建国前参军,企业退休,巳病故,问其农村配偶生活可享受什么政策?生活费?每年慰

如题所述

一、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遗属补助政策调整
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三、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
8.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10.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
11.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
12.遗属上大学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国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13.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14.2004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原领取的其他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15
按新旧伤残等级套改方案,一等伤残套改三级伤残。第二十七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城镇籍病故军人遗属费每年5820元,农村籍每年378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2-15
企业退休工人去世后,国家没有规定其配偶每月有生活补贴,但是有丧葬补助费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搜狗问问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第二十六条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七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修正)-
第3个回答  2021-02-19
国家对老兵的相关优抚政策: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国家对参战人员退休待遇的规定:

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

最新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

民政部 (民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目前有人提出了建议,国家还美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如下:

在经济上,制定确保每个参战人员收入不低于我国中产阶级实际收入水平的相关法规。

1、给参战军人颁发《特殊优待证》,并具有下列特殊优待功能:

①参战军人退役后由国家统筹安排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参战军人退役人员工资待遇要略高于同级非参战人员。

②参战人员出战时,由当地政府破格录用1名配偶、子女或直系亲属为国家正式职(员)工。参战时未安排的退役后补录1名。

③在职、退役的参战人员退休后,享受现离休人员各项待遇。

④每年对参战人员免费体检1-2次,发现因战致残,无论有无档案材料,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认定评残,建立健全参战人员健康档案。实行免费门诊、住院治疗。县以上医院对参战人员开设专门服务窗口。

⑤免费供给参战人员每人90平米的住房或折价补偿。

⑥参战人员乘坐公交车,参观全国旅游景点实行全额免费。参战人员乘坐国内航班、火车、轮船、汽车享受百分之三十的优惠。

2、制定全国统一的(一次性或每月发放的)不分参战时期,不分职位高低,不分退役后身处何地,同等的能量化、细化、可追溯、可连续的参战人员基本战争补偿法规,惠及所有参战人员。然后,按参战军人参战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进行附加。对参战人员的战争补偿、优抚金,还应当根据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物价上涨指数的增涨及时调整(对已故参战人员的战争补偿、优抚金按其参战时间长短、出国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给予同标准的一次性发放给家属、后代)。

3、对以往的烈士按2011年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量化、细化条款计算,计算出当年总共应付一次性抚恤金,减去已支付一次性抚恤,再加上历年的银行利息,复计至兑现时,一次性发放给烈士家属后代。

4、建立中国军人国家公墓,尽快将境外中国军人烈士墓有计划地迁回国内,在沈阳、昆明、南宁或桂林、北京等地修建国际陵园,将烈士名单雕刻在碑上,供国人瞻仰,作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基地。同时对其后代、家属实行特别抚恤待遇,为烈属及战友提供扫墓的经费和方便。

5、出国参战人员参照当年出国执勤补贴标准,和出国时间长短计算出国补贴,加上历年银行利息复计后一次性补发,(或按现在维和部队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发给出国参战人员。己故出国参战人员一次性补发给其家属)

6、退还当年出国参战军官自交的伙食费用。

政策的实施让退休老兵知道国家还关注他们,让他们感觉到温暖,即使不在原来的岗位,也依旧惦记,这些政策,待遇也让老兵们心里感到安慰。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退休老兵的待遇,以及国家有什么政策,了解了更多关于老兵的消息,希望我们跟国家一样更多的关注老兵。请到当地武装部与民政部门咨询当地政策,我们这曾经参加过新中国核试验的老兵,无接收单位的都已经落实社保政策,每月有两千多吧,而且逐年有增长。老山前线的老兵也有优抚政策,你联络一下你的战友拿上相关证明应该不难落实!
第4个回答  2021-02-17
既然是农村的配偶,在农村是有土地的,而且农村到了60岁之后,也有部分的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
当前我国处于人口老龄化,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老人都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晚年养老。城市老人大部分都有职工社保,退休后可以领取到不错的养老金。但是农村老人大部分都是没有工作的,也没城镇职工社保,因此60岁以后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有效保证农村养老问题,国家推出了城乡居民社保,让农村老人购买社保领取养老金。那么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年?缴纳哪个档次划算?下面一起来了解2020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要交15年。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城乡居民社保自2009年9月实施,在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但其子女满足参保条件的要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另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定会给您以美的享受。“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但无论是哪一个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都是一样的计算方法。那么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月养老金待遇=(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利息)÷139个月+基础养老金。
而我们在选择缴费档次时,可以参考这三种缴费方法。第一种最低缴费,是回本最快的方法,但拿到的养老金是最少的。第二种最高缴费,将来拿到的钱是最多的。第三种政府补贴比例最高缴费,将来养老金不是最多的,也不是最少的。但一般建议,年龄大的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来缴纳。年龄小的,可以采取前高后低的缴费方式。
2.缴费时间: 采取按年度缴费的方式,集中缴费的时间为7月到12月31日之前,根据参保的时间不同,缴费时间也不同。
3.办理方式: 可以人工办理,或者是线上办理。 人工办理各个地区有所差异,有的是在村民委员会,有的是个人持身份证到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需要下载当地掌上社保,或是下载当地市级社保部门的手机,下载好后用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登录。登录后查找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按照提示完成参保登记,之后缴费就可以在手机或者是银行进行了。
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可以补缴,但有要求。首先是年龄要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一次性补缴15年;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也可以进行补缴,但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而补缴金额,要根据当地农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决定。如我老家规定,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最多可以补缴10年,缴纳金额6万多元;而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农民,则能够补缴15年,一共需要缴纳金额为9万多元。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介绍了,目前农村养老金水平并不会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国家还用低保、救助等方式向低收入人群倾斜。总之,个人觉得目前我们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还是太低,希望在未来几年能够大幅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金,缓解现在农村老人的养老难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