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他们也都参加工作了。我们是农村的,我刚结婚。结婚的时候,父母只为了办了酒席,其他也没给我什么钱。父母现在给弟弟刚在村上买了一套房子,一共二十五万。现在他们想交一次性劳保四万,以后年纪大了每个月就有一千元。父母说这笔钱,现在三个孩子平摊。因为他们的现在没钱了。做为嫁出去的女儿,要不要承担这笔费用,应该承担多少?我该怎么跟老公去说呢?纠结!!!我跟老公的工资也不高。
法律规定是按遗嘱的,遗嘱是父母的思想决定的。他们的思想就是财产都是儿子的,义务是平摊的。我从来没想过要他们的钱,其中把我弟弟给的六七千红包也办酒席了。以后我弟结婚,我要另外省出一万还我弟弟。我说我弟弟结婚,给一万,必竟我也没什么钱,我爸的意思是太少了。说即使弟弟没出钱,我也应该拿多这么多。我弟弟一个月的工资相当于我跟老公二个人的工资了。其实我也不是不愿意出,只是不知道怎么说。不想因为钱的事二边不愉快!
出嫁的女儿是应该赡养父母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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