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公司签约的合同,白纸黑字的确写了“协议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五年,依此类推。”
但是合同到期前,对方并没有事先通知我,直到我发现到期,已经是几个月之后了。对方告诉我依照合同自动续约五年,不能解约。
请问这种情况,我还有解约的可能吗?通过什么样的途径?
谢谢您的回答,不是劳动合同,是和小说网站签约的版权合同。
根据您的说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应履行通知义务,那么是不是对方没有提前告诉我合同将要到期,也没有询问我是否续约,属于对方的责任呢?
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如果纠纷是因为未尽法定或约定告知义务引起,那么是对方应负责任的。
还是要看你的合同条款,尤其是合同中关于续订合约是如何说的,如果合同中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到期没有异议,合同自动延续5年”,或者“双方同意”之类的字样。
第九章 协议有效期
9.1、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
9.2、协议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五年,依此类推。
这是合同的原话,距离协议期满已经过去半年多时间,我的确是没有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麻烦您看一看上面的条款,对方在事前两个月,没有通知询问我是否续约这件事,算不算违反了“告知义务”呢?
协议本身没有约定通知义务,但是合同有法定的通知义务,协议续约,无论是做为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还是作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都应该通知对方。
但是以此提出解约,确实有些牵强,因为你也并没有依约定通知终止。现在强行提出解约,很有可能被对方诉以违约。
所以,我的建议是:
1、尽量协商,看看能否解约。(协议关于争议解决,肯定也是写了“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 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之类的套话);
2、实在协商不了,也不建议强求解约(除非有重大利益诉求),以对方未尽通知义务为由,尽可能为自己争取一定的利益。比如经济补偿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