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孩子是否符合落户天津地条件,还需要注意准备好相关资料齐全。具体如下两大点:
一、孩子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孩子随迁落户需要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来,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单独立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孩子随迁落户需要注意一点,孩子须与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且亲属关系登记明确。如果孩子的户口没有和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户内,不能申请孩子随迁。申请人需要先将孩子的户口迁到自己的户口本上,或将申请人的户口迁到孩子所在的户内,申请随迁。所以要注意,孩子随迁落户前一定要提前查看户籍关系。
2、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非集体户口);
3、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
4、孩子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若孩子未上户口则不可以同步随迁。
二、配偶、孩子随迁落户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须签字);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孩子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5、随迁人如系独生孩子的,须提供《独生孩子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孩子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
扩展资料
天津随迁子女上学需办理五证:
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符合天津市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上述五证齐全,便可享受与天津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拥有天津学籍由区县相关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五证具体指: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
5、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符合天津市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上述五证齐全,便可享受与天津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拥有天津学籍由区县相关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参考资料:天津政务网—拟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落户天津后,配偶、孩子可以经过随迁或投靠的方式落户天津。
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配偶、孩子随迁落户条件限制:
1、配偶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1)夫妻单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
(2)新政策放宽,夫妻结婚满三年。
也就是说在2013年及以前结婚的夫妇,往年就可以完成随迁落户,2013年当前结婚的只需满3年就可以操持。
2、孩子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孩子随迁落户需求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去,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独自立户。
(1)请求人在津具有合法波动住所(非个人户口);
(2)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
(3)孩子已在客籍注销居民户口,若孩子未上户口则不可以同步随迁。
扩展资料:
配偶、孩子随迁落户预备的资料:
1、书面请求(须签字);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孩子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可以证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停书);
4、合法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注销证》,如无法提交合法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求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5、随迁人如系独生孩子的,须提供《独生孩子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孩子须出具准生证,超方案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根据;
6、合法波动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许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
配偶、孩子随迁落户审批顺序
请求人须持书面请求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请求。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请求。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操持户口迁移手续。
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第六章迁移登记规定:
一、市内迁移
第四十四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四十五条 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
迁移人非房主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在我市市内六区、 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第四十七条 因离婚户口自原配偶户内移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投靠亲属落家庭户;无人接收的,可以落户籍地社区集体户。
二、迁出市外
第四十九条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可凭以下材料,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一)录取学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二)毕业分配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报到证》。
(三)工作调动或投靠亲属(含博士后录取)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被开除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请自行准备零钱。
扩展资料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户口迁入:公民应在《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内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所需手续: 1.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2.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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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孩子随迁落户需求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去,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独自立户。
(1)请求人在津具有合法波动住所(非个人户口);
(2)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
(3)孩子已在客籍注销居民户口,若孩子未上户口则不可以同步随迁。
2.孩子须与请求人注销在同一户口本上,且亲属关系注销明白。假如孩子的户口没有和请求人注销在同一户内,不能请求孩子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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