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9月10日销售商品一批给乙公司,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

甲公司于2008年9月10日销售商品一批给乙公司,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已办妥托收承付手续,分别写出甲公司收到发货申请、收到货款和乙公司收到发货通知三笔分录。

甲发货时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7
甲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应收账款 117
然后结转成本
乙公司收到发货通知时
借:材料采购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
贷:应付账款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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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3
甲公司发出货物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追问

总共3笔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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