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0月份离开上一家公司,休息玩了一个月,12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因而导致09年11月份的社保未缴存,但是现在北京楼房限购政策需要外地户口的“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这种情况可以补缴么?如何补缴?
因为未缴存的月份没有依托的公司。又不能以个人名义补缴。有准确答案还可以追加悬赏分值。
谢谢您的回答!假如我找到一个可以补缴的公司,补缴上之后,能通过市建委的审查么?原来好像是社保办出示证明,证明连续5年缴纳社保。现在是建委直接从社保的数据库读取相关数据吧。
ps:这个政策真的很....................!
只要能补缴上就没问题,不管谁出示数据,都是从系统里调取,你缴纳后系统显示“连续”即可。
追问谢谢!
谢谢回答。
貌似现在审查特严,在建委那通不过。
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