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如下:

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承担。”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取得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其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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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18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是针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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