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可以直接去领证吗

如题所述

二婚可以直接去领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后,双方即确立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那么只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不需要离婚证。
此外,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要出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并签署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二婚办理结婚证和初婚办理结婚证基本是一致的,只是在准备材料上有一些不同。
(一)预约登记
预约办理结婚登记总共有三种形式,分别是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现场预约,其中网络预约方式比较方便也是使用最多的方式。但是并非所有地区都开通了网上预约的方式,所以新人需要先咨询当地民政局。
(二)申请结婚登记
准备好证件后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了,需要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然后连同准备好的证件一起交给民政局的工作人员。
(三)审核材料
新人提交完材料后需要等待片刻,因为工作人员需要审核证件,如果证件有问题的话新人就要回去将证件补齐,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进入下一流程。
(四)领取结婚证
证件经审核是无误的新人可以领取结婚证书,工作人员会将盖了钢印的证书颁发给新人,有的地方还会有宣誓环节,工作人员还可以提供拍照服务。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二)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三)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四)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五)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六)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七)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八)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九)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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