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起源于伏羲氏制定嫁娶之礼、女娲设立媒妁之约。《通鉴外纪》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自此,俪皮(成双的鹿皮)成为传统的婚礼聘礼。随后,除了“俪皮之礼”,还增加了“必告父母”的环节;至夏商时期,又出现了“亲迎于庭”和“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期,那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婚姻礼仪,《仪礼》中详细记载了这些规制,整套仪式合称为“六礼”。六礼婚制成为华夏传统婚礼的模板,至今仍流传不息。
在法律上,结婚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新中国成立前(古代)称之为“成亲”,新中国成立后则称之为“结婚”,英文表达为“Get marri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年龄及结合后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婚姻关系的成立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而结婚的禁止条件则包括: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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