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门特报销范围

如题所述

报销范围如下:
1、恶性肿瘤治疗期的检查、治疗和相关药物等费用,按照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进行报销。
2、恶性肿瘤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照以下比例结付:住院和门特医疗费用累计在35万以内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3、参保人员在恶性肿瘤(康复期)期间使用的肿瘤辅助药品和中药饮片的费用,在每个结算年度内有8000元的限额,按照90%的比例进行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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