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怎么打赢官司?

要打官司,但是证据在对方手里或者在国家机关手里,没有证据怎么办?

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
对方当事人否认控制书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根据《高民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列条件事及其诉讼中国申请民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属于家关部门保存并须民院依职权调取档案材料;(2)涉及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材料;(3)事及其诉讼中国确客观原能自行收集其材料《证据规定》赋予事向院申请调取证据权利实践事向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障碍,首先院审查事申请否符合律规定确定否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
以此,根据某些特殊情况,没有证据不一定不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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