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农民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做事或者房屋装修,经常拿不到工钱
我们在建筑工地上做事,都是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安全保障,什么都没有,开发商把项目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在把项目分别包给不同工种的小包工头,小包工头在叫农民工干活,我们干活一般是口头约定一天多少工钱,几天结一次帐,或者按工程进度,我们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什么证据,基本都是口头约定,拿不到工钱我们也不知道该找谁,如果你找施工单位或者开发商,也许他们根本就不认识你,你去找包工头,不是说上面没发工钱就是说过几天在发,去找劳动局我们什么证据也没有,有时候甚至不知道开发商施工单位的名称,因为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基本上也不会来工地,一般只有甲乙双方的施工员会在工地,他们根本就看不起我们农民工,为了我们这些生活在最底层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希望我们在外面干活也能有法律保障,我今年做了大半年的事了,只在做事的时候拿了一点生活费,其他的钱都拿不到,不知道该怎么办,有一万块左右了,对我来说实在不是小数目了,而且这一年就快过完了,过年又要喝西北风了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政府部门没有几个是办实事的,我前一个工地有1000多块钱工钱没有拿,我问了几次都说上面没有发工钱,我想找劳动部门,但是以前也找过,基本上没什么用,首先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我证明不了,而且政府部门基本上都能推就推,你还要把所有的证据都准备给他,还要看他们心情好不好,大部分时候去政府部门很难见的到人,我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保留证据,怎么到劳动部门投诉,谢谢你们的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拿到判决书再不还钱,就可以向公安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8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18-12-06
一、要冷静理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了解,北京市劳动部门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举报一件就要查处一件。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0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12-13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请找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申诉。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相关法律条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