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谢你的回答。图纸要求埋深大于等于1.5米,持力层在第四层土。而勘探报告上显示要挖到第四层土就必须挖2.5米才能到。所以请问这个量属于清单上就应该算进去的。还是需要另外增加呢?
图纸没有具体的基础底标高,只写了基础埋深大于等于1.5米。就是这一点模糊了。现在直接挖2.5米到达设计要求的第四层土,这和勘探报告显示第四层土标高也是相符的。验槽直接通过,没有另要求下挖。我就是不清楚大于等于1.5的设计标高应该是多少?当时清单算的量依据是1.5米(那就增加工程量)还是根据勘探报告2.5米算的(那就不增加工程量)?
追答其他楼层没有标高吗?如果有的话是不是能反推下基底标高?还有就是第四层土与第三层的交界标高是多少?其也是图纸设计要求的标高。我个人认为你这个没得变更,因为你现在挖得位置也是勘察报告所要求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