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图纸要求基础埋深大于等于1.5米。实际基槽开挖后基础埋深约2.5米。基底与勘探报告持力层标高相符。

请问超出的这1米挖方、填方、柱钢筋和砼可以增加工程量吗?
是独立基础。

问题是:“图纸要求基础埋深大于等于1.5米。实际基槽开挖后基础埋深约2.5米。基底与勘探报告持力层标高相符。”看了追问,我认为:“超出的这1米挖方、填方、柱钢筋和砼可以增加工程量”。
原因一、设计用了“基础埋深大于等于1.5米”属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例如。应是±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3.00m,基底为黄海高程5.50m则为四层土,而设计只有黄海高程4.50m。道理很简单±0.000以下称基础,基础埋深大于等于1.5米则为±0.000以下1.5米和大于1.5米,这个大于1.5米是不定数,无法准确操作。即设计有失误。
二、“现在直接(际)挖2.5米到达设计要求的第四层土,这和勘探报告显示第四层土标高也是相符的。验槽直接通过”。验槽直接通过证明设计、勘探、施工、监理都已签字盖章认可。因设计有失误,施工单位再请设计出一张工作联系单,一定能。基挖土标高为负1.5m改为2.5m。这样再坏打算,打官司也只赢不输。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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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4
关于增加工程量,需要在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里面查找有关规定。
当设计图要求基底承载力必须达到某个数值,而在1.5m无法达到这个指标时,超挖至2.5m才能够达到设计规定承载力值,或者开挖后发现有软土淤泥等软弱地基需清除,增加的工程量可以计量。如果只是要求埋深大于等于1.5m而没有地基承载力的要求时,你就得自己找出超挖的理由。
地基勘察报告的测点间距只能表示本区域地基地质特征,并不一定表示这个基坑的地基持力层的状况。追问

先谢谢你的回答。图纸要求埋深大于等于1.5米,持力层在第四层土。而勘探报告上显示要挖到第四层土就必须挖2.5米才能到。所以请问这个量属于清单上就应该算进去的。还是需要另外增加呢?

第2个回答  2011-11-04
图纸设计时考虑了勘察报告,图纸上有基础底标高,如果你现在的基础底标高与图纸标高相符则无法变更。如果是你挖到图纸设计标高后勘察说该标高土质不符合土质要求,需继续下挖,则下挖的那段可以变更。追问

图纸没有具体的基础底标高,只写了基础埋深大于等于1.5米。就是这一点模糊了。现在直接挖2.5米到达设计要求的第四层土,这和勘探报告显示第四层土标高也是相符的。验槽直接通过,没有另要求下挖。我就是不清楚大于等于1.5的设计标高应该是多少?当时清单算的量依据是1.5米(那就增加工程量)还是根据勘探报告2.5米算的(那就不增加工程量)?

追答

其他楼层没有标高吗?如果有的话是不是能反推下基底标高?还有就是第四层土与第三层的交界标高是多少?其也是图纸设计要求的标高。我个人认为你这个没得变更,因为你现在挖得位置也是勘察报告所要求的位置。

第3个回答  2011-11-04
超挖的用砂石或三合土回填。能算的是超挖的量和回填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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