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能开除学生吗

如题所述

学校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开除学生。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以酌情给予学生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各种犯罪分子;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小偷小摸、屡教不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教育法》,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如果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开除学生的情况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5、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6、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7、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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