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食字证[2008]430014 000169号食品中含有天麻,是不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但是质监部门说2008年的证还没

有过期,所以还不算违法

你提出的问题涉及很多层面,不能给你满意的答复,只能和你探讨如下:

1、“湘卫食字证[2008]430014 000169号”是食品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号,不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每一个食品还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示方法是:QS+12位流水号。连质监部门都搞不清楚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许可证号,怎么去管理监督?

2、在“可用于保健食品但不能在普通食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名单(114种)” 中是有“天麻”这种药。但是我国目前食品管理混乱,监督不到位,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解决的问题。何况我国中医临床中使用的很多药品,中国传统上有食用习惯、民间广泛食用,比如:民间就有天麻炖老母鸡治疗头晕症的习惯,石斛(也是114种中的)在广东甚至台湾、新加坡都当做招待客人最好的凉茶,绞股蓝、苦丁茶(也是114种中的)在茶叶店、超市都有卖,很多人都用作泡水喝,......。国情如此,所以有时监督管理部门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3、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滞后,是最让人困惑的,也是最让基层监督管理部门头痛的事,监管没有相应的依据和条文,或依据、条文滞后,比如:绞股蓝、苦丁茶(也是114种中的)在茶叶店、超市都有卖,很多人都用作泡水喝,基层监督管理部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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