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主管问题上的关系是:

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其主管范围。而上述所有纠纷,均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2、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具体由谁主管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法院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主管。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因此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4、对法院管辖权排斥的条件就是仲裁,仲裁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问题,不好展开。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有明确确认。一是裁审自择。对于私法范围内,法律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法律不排斥当时达成一致来排斥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在发达的国家,当事人选择仲裁案件比较多。我国在90年代前,对仲裁审查采取比较严的态度。

二是裁审择一,对于法院管辖权或仲裁,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对于仲裁的审查权:一是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对排斥法院管辖权的仲裁协议有审查权,并可以作出裁定。这是基于司法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表现,对于民商事管辖权是来源国家的授权和当事人的授权。

扩展资料: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1、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

2、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上述案件。

3、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5、收费不同,仲裁费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

6、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如果债务纠纷 可以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无力偿还的话, 仲裁委员会没有冻结房产和强制执行的权利,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交仲裁,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的,法院就不受理了。

8、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无权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这两项措施仍由法院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登记机构如何确认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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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3
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主管问题上的关系是:
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其主管范围。而上述所有纠纷,均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2、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具体由谁主管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法院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主管。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因此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4、对法院管辖权排斥的条件就是仲裁,仲裁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问题,不好展开。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有明确确认。一是裁审自择。对于私法范围内,法律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法律不排斥当时达成一致来排斥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在发达的国家,当事人选择仲裁案件比较多。我国在90年代前,对仲裁审查采取比较严的态度。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主管问题上的关系是:
第一,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其主管范围。而上述所有纠纷,均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具体由谁主管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法院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主管。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因此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18
第一,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其主管范围。而上述所有纠纷,均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第二,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具体由谁主管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法院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主管。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因此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三,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第4个回答  2011-10-18
没有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机构,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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