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的问题-交通部门的请进

以前买了一部车转手卖给好友了,牵了合同,但是没过户.好友现在早已将车卖给宁一个人(B),依然没过户.现在那车违反了交通规则什么的都将罚票寄来我家,烦恼啊……现在想过户,好友却赖着说别找他,想到日后要是撞了人什么的,可真不得了。现在,只想过户,不想硬把事情推到好友身上破坏关系,可以直接到交通部门去把牌给销了吗?请各位帮帮忙……

这位仁兄啊,你怎么这么糊涂?车辆户籍的管理就与人的户籍管理一样并且都是唯一的,并不是前面所说的这样,像你现在这种情况,即使别人出了问题(无论在谁手里出了问题)你都要负连带责任,因为车辆的“户主”还是你,这是个“责、权、利”的问题,因此你应该迅速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现在无论车在谁手里,你应该迅速过户,如果没有过户,则要将车收回(可能原来有买卖合同,但没有过户,从法律上讲车应该还是你的),与现在的使用人在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机动车一旦拥有,则终身与你为伴,不得随便注销(除车辆达到使用年限报废),该车辆所发生的问题也与你息息相关(除非你给交管部门递交了申请或在当地报刊发表了声明)。
3、希望你尽早解决你身边的这颗“定时炸弹”(过户或收回车辆)。其它不必多说,你是个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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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8-14
将来如果发生事故的话,你没什么责任的,07年最新的司法解释里明确规定,连环卖车车主不承担责任的。但注销牌照不太可能,注销时车必须在场,而且虽然没有过户,但买卖关系已经存在,车不属于你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发布日期:2002-12-31 执行日期:2002-12-31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第2个回答  2007-08-14
最好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真的出了车祸你也脱不了干系的,这已不是顾忌好友关系的事了,出事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另外:你没有车辆的相关手续(车辆、车牌照、行车证、购置税本、车辆户口等等的),报停或报废都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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