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外踝骨折算几级工伤,住院期间该得到公司哪些待遇

如题所述

  以康复后是否使用内固定为准:内固定为9级,不用内固定为10级。住院期间,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报销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械费、交通费、餐饮住宿费、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14)》
  九级伤残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100px,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1250px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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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2
你好,请问你的评上了吗?我是外踝撕脱性骨折。不知道能不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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