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中最后工作的地方是自己选吗?还是组织分配的?

如题所述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今年我省将继续采取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选拔1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三支一扶”
2010年应届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进村(社区)”
2007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5月上旬,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选拔方案等有关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5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
由各市(州)、县(市、区)自定。
3、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毕业生按照报考条件,自愿选择“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项目。由本人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两张照片(近期两寸彩照)到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
(三)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生源县的招考岗位。对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择业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可以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四)各市(州)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2010年甘肃省考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汇总表》(附件2)、《2010年甘肃省考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务办,经省考务办复核后,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发放准考证。
(五)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发给考生。
四、考务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监察、自考等部门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考务办公室的安排,负责全省考试的考场编排、准考证印制、命题、制卷(对甘南州须准备藏文卷)、试卷保管、阅卷及登分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自学考试部门按照本级考务办公室的安排,做好有关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二)考试(笔试)内容
《综合知识》。具体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总分值150分。
(三)考试时间
2010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 。
(四)考场设置
以市(州)为单位分别设立考点,每考场30人。“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两个项目之间以及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的考生,原则上不能混编在同一考场。各市(州)考务办公室于7月19日前将考场编排情况表(附件4)报省考务办。
(五)考试费用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岗位需求及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市(州)必须在组织报名前将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上报省考务办。
(二)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按分配指标及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核。
(三)审批、培训、上岗。“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各市(州)须在8月10日前完成有关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进村(社区)”人员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支一扶”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进村(社区)” 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上报省考务办统一调剂解决。
两个项目最后确定的人选,分别在“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
经批准录取的人员,按照甘人通〔2007〕55号、甘人通〔2006〕61号和甘人通〔2009〕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安排工作岗位,落实工资(补贴)政策,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
六、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七、检查验收
选拔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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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2
最后工作的地方是自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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