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 古人认为男女一旦结为夫妻,就是要白头偕老,未到违反伦理道德的地步,是不可以离婚的。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主要是针对夫妻有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而使婚姻关系不能维持。 在以夫权至上的社会,离婚的主要权利当然是在丈夫的手中,这就是有名的“七出”之条。
“七出”之条始见于汉代立法,是指“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嫉妒,恶疾。”在妻子有以上七种违背伦理的行为下丈夫可以休妻,历代的规定都无变化 。
与“七出”之条一并规定了“三不去”的限制条款,“与更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有所取无所当不去。”合称“七出三不去”意思是说即使妻子犯有七出之条,但是有与丈夫为夫家长辈守孝三年的,娶妻之后富贵兴家的,妻子的娘家无人的,丈夫都不可以休妻,但犯恶疾和淫佚除外。
如果丈夫除去以上理由无故休妻的,不但无效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这些都表现的古代婚姻制度,是从道德伦理上做出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维护家庭婚姻的稳定,一方面严格要求妻子的品行操守,另一方面也要求丈夫必须尊重和保障妻子的权利。
除了七出之条可以离婚外,唐代以后还规定了“和离”和“义绝”。 “和离”类似于今天的协议离婚,“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是指夫妻双方实在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不追究双方责任。这种和离制度在法律上虽然有规定,但是现实中很少运用,毕竟离婚不是光彩的事非到万不得以,不会选择离婚。
“义绝”,是说夫妻双方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旁系尊亲,或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殴斗、通奸、杀伤等行为的,夫妻必须强制离婚,违者处以徒刑一年,强制离婚。 也就是说,在古代那种苦大仇深,两个家族间因各种原因结成姻亲,而一旦双方家族中人反目成仇,再如何情比金坚,也是不可以在继续生活的。
虽然婚姻是一生的承诺,夫妻本是同林鸟,但是大难来时,不管愿不愿意都是要各自飞的 亲上加亲 从西周开始,历代的婚姻制度都对很多不能结婚的情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同姓不婚”一条,几乎历代都有明确规定。“同姓不婚”始于西周,其意义在于限制过近的亲属结婚,影响后代繁衍,也是为了加强家族与家族之间的政治联盟。自晋朝开始以丧服来划分亲属关系的远近,历代都禁止“五服”以内的内亲,外亲,姻亲的尊卑亲属通婚。 亲属不婚的规定虽然严格,但是并没有限制中表亲之间的联姻,而且表兄妹之间通婚在中国古代非常的盛行,俗称“姑做婆”。中表亲无外乎姑舅亲和姨表亲,但是从“姑做婆”的俗称来看,大部分的中表联姻都是姑舅亲,就是姑姑做婆婆,舅舅做岳父。
其原因不难理解,姨表亲的两姐妹都各嫁一方,很难有机会一同回到娘家,互相的儿女也就没什么机会相见,同时姐妹两的婆家不一定有相互联姻的愿望。但是姑舅亲的姐弟或者兄妹之间,相互的儿女能有机会在母亲的娘家见面,很多情况下表兄妹都是青梅竹马的情感,而且作为出嫁的女而自然会有与自己娘家联姻的愿望。 因此在古人看来,亲上加亲的中表联姻,都会是比较美满的姻缘。
这种习俗的盛行,从近代西方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佛罗伊德以古希腊神话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故事为引子,指出男孩或女孩从幼年时代开始是都会对自己的母亲或父亲有潜意识的依恋,长大之后他们会在潜意识的推动下不自觉的寻找与自己的母亲或父亲类似的人作为伴侣。姑舅亲因为血缘的接近,侄女多似姑,外甥多似舅,因此姑表兄妹之间会存在一种潜意识的认同感,婚姻自然会比较和谐。
但是由于人类认识到近亲结婚会增大遗传病的发病几率,近代以来中国和大多数的国家一样禁止了中表联姻。但是不能否认除了不利于优生原则,表兄妹之间的联姻有很多合理的地方。 似乎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并不禁止中表联姻,李嘉诚成为表兄妹联姻的成功个案。他娶舅舅之女庄明月为妻,不但婚姻美满,也都生下“小超人”李泽楷,精明如其父,再造香港超人神话.
门当户对 中国古代婚姻门当户对的习俗众所周知。西周时禁止贵族跟贫民通婚,但随着奴隶制度的瓦解,春秋秦汉规定就不明显了,到了两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度”推行,门阀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可见规定之严格。
但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灭,门当户对就渐渐成为古代婚姻最重要的习俗,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婚姻。 从封建社会早期“门当户对”制度演变来的“良贱不婚”,在历代婚姻立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良贱不婚”是指由于封建的等级制度,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在其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乐人,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且婚姻无效。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
都是指“娶妻”,并非指“纳妾”。 如此以来,中国古代那些风流才子与青楼佳人们的痴痴恋恋,就显得不那么浪漫了。由于社会身份地位的差距,他们之间除了风花雪月还存在很多的现实问题。甚至佳人们所付出的情感根本得不到对等的回报。
就如“秦淮八艳”的董小宛,柳如是,顾媚等人,再艳压天下,才盖八方,也只能为他人之妾,甚至吴三桂为陈圆圆冲冠一怒为红颜,一样只是三桂爱妾。 撇开封建等级制度对于人格权利的否定,“门当户对”这一婚姻习俗在古代是相当合理的。一个人个性的形成,价值观的形成,以及对待问题的思维方式,都与家庭有莫大的联系。
只有两个来自同样家庭背景,有相同的价值观,相同的思维方式的人,在盲婚哑嫁的时代才可能在一起生活和谐。如果两个人家庭的背景不同,生活的各种习惯方式都会有很大的差距,两人的结合无疑对双方都是夏虫不可语冰。就算是两个人一见倾心,冲破重重障碍,终于结合,那么双方家庭之间差距,家族成员之间的摩擦,也必然会使婚姻生活徒增烦恼,又何来美满姻缘。
其实,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对于现代人的婚姻也一样适用,现代社会人们的流动性加大,在茫茫人海要相识相恋的缘分,同样是来自与相同的价值观,相同的思维方式。这些无疑都会深受家庭的影响。如果是相似的家庭背景,双方无论从物质上精神上都会处在相对平衡的状态,两人在婚后与各自家人的相处,都会减少摩擦。 总的说来,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种非常理性的婚姻制度,它首先是从家庭的和谐出发。
来考虑男女之间的结合。婚姻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话题,如何成就美满姻缘在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意义。随想古人的婚姻观念,原来如此理性,或者这种理性带给婚姻的必然不是浪漫与激情,但是是一种生活的安定与和谐。同样有不好的一面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