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从斑马线过街被车子撞了

2011年7月27日,我妹妹骑自行车横穿马路,那里有斑马线,被车子(供电公司的车子)撞了,头部受伤,已经快三个月了,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现在事故认定书出来了,责任55开。具体原因如下:汽车驾驶员在斑马线之前未减速,有过错;我妹妹骑车过街没有下车推行,且手中撑伞,有过错。请问交警中队认定责任55开有问题吗?
据多名目击者讲,汽车当时速度很快,那条路上限速50码。

不管怎样都是大车的错,你要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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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5
按你介绍的情况看,此事故交警认定责任没有问题,因为交警认定责任首先要考试路权问题,即该路谁可以走谁不能走或者谁有优先通行权,如双方都无上述情况就要看双方有无其定过错行为以及其过错行为在事故中起的作用多少来认定责任。综合所述,对方车速快及你妹骑车横过马路没有下车推行及拿着伞的行为都是过错行为,所以判你们双方同等责任无可厚非。另外,此事故己过三个月,行政复核早就过了时限性(应在交警发出事故认定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就必须书面申请提出),你现在如己递交了调解申请书的,就要求交警调解,要么到法院起诉对方吧。
第2个回答  2011-10-15
必须超速30%,才会被上升一个事故责任等级,现在时无法证明当时车速的。
这个事故责任认定没问题。追问

可以根据事故现场和我妹妹的受伤程度确定他当时的车速吗?

追答

这个事故责任认定没有问题。

第3个回答  2011-10-15
如果你觉得交警中队开出的责任认定有问题,你就要提出相应的证据。例如,当时司机是闯红灯,是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等。至于你说的车速过快,你们那条路有没有街口的监控录像,假如有申请调取,如果真的车速很快,你是可以看出来的。
如果你觉得交警中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就去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吧。但是在我的经验来看,一般行政复议的效果多不是很好,如果真想改得话找找关系吧。
第4个回答  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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