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的记录范围

如题所述

(一)属大事、要事的记录范围
1、人事变动事。包括:该地区和本机关批准的主要领导人的任免、调动;本机关所属干部的重要奖励、处分、离休、退休和逝世等事。2、组织变动事。包括:该地区和本机关批准的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本机关及所属下级名称的更改、职权范围的调整、内部组织机构的变更、办公地址的迁移,人员编制增减等事.
3、其他事。包括:该地区、本机关之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在该地区、本机关发生的影响,以及该地区、本机关发生的重大社会动态、事故;气象的重大变化,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与善后处理等事。
(二)属日常重要工作或活动的记录范围
1、上级对本级重要领导工作活动。包括:上级对本级的工作活动重要的书面或电话指示、指导;领导人亲临视察、检查以及提出的主要意见;上级发来的重要文件以及文件的主要精神是什么等。
2、本级重要领导工作活动。包括:对上级重要指示、指导、意见、精神的贯彻情况;本级机关发出的重要文件;重要决策和决议事项;本级领导人对机关部门或下属单位所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该地区、本机关的重要会议:本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的外事活动和出访等。
3、其他工作和活动。包括:本级机关的主要工作和主要工作成就,例如在工农业生产方面、城市建设方面、财政贸易方面、文教卫生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以及科学技术的重大发明创造等;本级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发生的重大失误以及上级的批评和本级对失误所采取的措施、办法等。(摘自《应用写作》1987年第2期,《谈谈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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