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社保能转入惠州吗?

如题所述

可以转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08年和2009年底广东省与国家先后出台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和跨省的转移接续办法,为劳动者在省内和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可顺畅随同转移接续提供了政策保障。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政策系列宣传之一:养老保险可转移,流动就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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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9

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2个回答  2010-03-19
对的,需要分别向2地社保局进行申请,先开接收函,然后办理交纳凭证,转移你的社保关系等步骤。

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第3个回答  2011-11-01
1、目前规定社保是可以随人工作地点转移而迁移合并的。
2、你可以在离开深圳时,到深圳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辞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
3、然后在惠州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1-21
你需要先到深圳社保开具社保缴存凭证及转出手续,然后把相关资料交到惠州社保办理转入手续。你可以咨询原单位和现单位人事部,问问是否能委托办理(因为各地政策不一致,有些地区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有些地区可委托公司人事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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