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一回事吗?

如题所述

问题一:什么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答: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从上述概念的描述,我们可以知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适用工伤等级1-4级伤残,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终止劳动关系的,特别提到了5-6级伤残,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享受三个一次性的赔偿,不在享受单位给予的伤残津贴。
问题二:《工伤保险条例》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给付标准和计算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答:
5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
6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
7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
8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
9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
10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
(但各地方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月数各不相同,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计算依据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问题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又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二)经过劳动部门的鉴定,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
(三)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问题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问题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医疗费一样吗?
答:是不一样的,医疗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可以共有的,上述两种费用是不重叠的。
第一:医疗费是劳动者受工伤后的治疗费用。
第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旧伤复发费用,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所有旧伤复发治疗费用。
劳动者受工伤,为了急于得到足额的赔偿,想要尽快的解除劳动关系拿到钱的办法是不可取,应当考虑到后续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条件,及治疗是否终结,是否需要二次手术等。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必须经过慎重考虑,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由此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就应由自己负责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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