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签字是什么后果?

我家一亲戚,2003年离婚。去年开发商买了他们厂的地要开发!
我亲戚因为离婚的原因要求分两套安置房的理由不被开发商接纳~~~所以事情一直拖到今天!

1.开发商买地开发是商业行为,如果我亲戚不签字搬家最后是什么结果?!

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2

1、签字是一种行为;签字是一种确认程序;签字是达成意合或成就协议的认可手续。在拆迁中,被拆迁人不签字即没有达成意合,没有进行确认,没有认可或表示同意,就行为本身而言没有任何法律后果或须要担当什么后果。

2、但不签字没有服从政府的规划或有意讹诈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是另一种行为产生的后果,并不是不签字而引发的后果。

扩展资料

1、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

2、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1)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2)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3)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0

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

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0

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拆迁单位未达成协商,强制拆除的,其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拓展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拓展资料:拆迁——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10-28

很多拆迁户经常会有这样的想法:“我自己的房子,有合法的证件,只要我不签字不搬走,你就拿我没办法,也不能强拆房屋”。对于抱有这种想法的拆迁户,我要提醒一句,征地拆迁不是你想不拆就能停止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不管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住宅,如果说征收部门把这个征收程序已经完善了,比方说国有土地上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到期你都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政府部门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也是同样。

如果说征收程序完善,相关的补偿安置做到位了,就可以责令交付土地,做出决定书,到期没有诉讼,没有复议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呢,老百姓可能一个字都不需要签,都能把你的房子强行征走。

但是有很多老百姓就认为只要我不签字我也不去起诉,我就在家等着,谁都不能住我的房子,这个想法也是错误的,这是我们在诉讼中遇到的很多老百姓的一些错误的想法。国家是具有强制征收土地的权利,到期你不诉讼的话,那你有可能就被强制执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