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在哪里办

如题所述

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制发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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