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络上有人说千万别给员工发工资,请问如何让员工自带干粮干活还给老板发工资?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仅仅涉及加班工资的发放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对加班应当规定一个程序。用人单位决定加班的:
1、要明确有权作出加班决定的主体;
2、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职工;
3、做好对加班人员的登记工作,所有的材料应形成书面的文字,以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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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31
不可能,哪有不发工资白干活的,没道理,现在不是旧社会干活挣钱,天经地义。
第2个回答  2022-08-08
这是不可能的,在法治如此健全的今天还想靠剥削员工发财,做你的黄粱美梦去吧!
第3个回答  2022-09-23
有些人断章取义,博人眼球,在网络上接收信息应该学会分辨,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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