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留置24小时算不算拘留

如题所述

不算。
对被询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询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询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一、公安部门对犯案人员或重大嫌疑人,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全都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谋做违法的事情但还没行动、正在干违法的事情或者在干完违法的事后被公安人员发现的;
2、被被害人指认或者犯罪过程中有目击证人,被目击证人指认他犯罪的;
3、案发后被公安人员找到犯罪证据的;
4、作案后想自杀、想逃跑或者已经逃跑了的;
5、毁灭或者伪造相关作案证据或者和他人合起伙来骗人的;
6、不说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信息的;
7、有到处各地多次作案、合伙他人一起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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