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样才能认定是房屋时机实际居住人有什么依据如何认定确定呢

如题所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实际住地。
实际居住地就是当事人目前居住的地点。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上,对于“实际居住地”的认定要件有三个方面,一个离开原住所地,二是在起诉时已经在住所地之外的地方居住了一年,三是要求这一年时间的居住行为要“连续”。
对于离开原住所地的认定,笔者结合相关的法律后果认为,应当是指当事人离开所在的区县区域。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院设置现状,基层人民法院均按区县级别设置,如果住所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变更,是不存在审查经常居住地的问题的,只有离开了原来居住的区县,才有可能引起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而引起法律后果不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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