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回答一下。
1、公司的所有价值属于两个人:股权持有人和债权持有人;
2、看一下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你就明白了第1点了;
3、接下来,所以你的问题就容易理解了:企业价值=股权价值+债权价值。
4、在运营良好的企业中,由于债权价值相对确定,且往往占企业价值的比例不大,因此二者会存在混用的情况。
5、但是在运营困难的企业中,债权价值往往就是企业价值的主要部分,这时候显然就无法混用了。例如在破产清算的企业中,债权人会议的权力往往比股东会的权力要大多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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