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情景是:最外边的车道停满车,有个车辆管理员在行车道边界站着,面对行车道,背面是停的车。我当时觉得他站得离我有点近于是车速非常慢大概20的样子,从他身边过去,车头都过去了,但他一点都没有移动位置,我以为能过,所以没有刹车,结果我的右后视镜碰到他的肚子然后打贴到玻璃上。我当时有急事要办,于是没管他走了,只听见他在后面破口大骂。我不生气,至少说明他没有受伤。
后来我自己拿肚子去撞了一下后视镜,觉得应该不会太吃力。但是我也没有经验,毕竟车是在行驶状态碰到人。请高人指点我这算不算肇事逃逸啊?我觉得我应该去跟他赔礼道歉,又怕惹麻烦,而且觉得他也有责任,我那么慢他为什么不躲一下呢。请各位前辈指教指教,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