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儿子同时买了新华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和太平洋鸿福人生两全保险,如出现意外两家都理赔吗?

如题所述

您好! 意外是两家都要赔付的,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即不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来说的,最高不会超过10万,十八周岁以后,身故是按每家所承保的保额来进行赔付的。 对于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先购买的的一家先报销,如果没有报完的第二家再进行报销,以实际的花销为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01
您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都附加了意外医疗费用报销,发生意外引起的费用,两家公司都可以报销,最先买的那家先报销,剩余部分第二家公司补充报销,赔付费用不会超过实际花销费用;如果是重大的意外则是两家公司同时赔付,孩子18岁之前,孩子的身故总保额是10万,其余两家公司保额对应的保费退还!18岁之后,就是两家公司都按照保额给付!具体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客服!
第2个回答  2011-10-01
首先,您得确认所买的两款产品的保障责任是否都包括您所说的“意外”情况。同样的“意外”,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会赔的。但您所说的“意外”情况只要在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都必须赔付的(两家都要赔)。
其次,不知道您是什么时候给儿子买的?如果是在2011年4月1日之前买的,那么两款产品的保额相加总额超过10万元是允许的,但如果被保险人满18周岁之前身故的,两家保险公司所赔付的身故保险金不得超过5万(当时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4个城市享有特殊政策,但最高不超过10万)(不含分红及生存金等);如果有一款产品或者两款都是在2011年4月1日之后购买的,那么两款产品的保额相加是不得超过10万的,如果有超过,则肯定是有人在违规操作。
如果我们的回答能解答您的疑问,请选择为最佳答案,以正后人视听。谢谢!
第3个回答  2011-10-01
你好! 如果发生意外医疗是补偿性原则,两家都可以赔,但是两家赔偿的总额不能超过你实际支付的费用,如果是意外身故也是两家都赔,但是如果小孩发生意外时的年龄在18岁之前,两家赔付的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
第4个回答  2011-10-02
两家都会理赔,寿险是可以交叉赔的,财险不可以。是医疗大病的话,赔付是花多少赔多少,所以不主张在几家买同样的保险,显得很浪费!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