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是天津人有生育保险,我是北京央企职工是否能享受晚育30天假,我单位已经9个月没有交生育保险,能否

享受生育津贴,谢谢!

温馨提示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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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7
生育保险基本上说女性生育,流产,及计划生育等一系列的问题,虽然男士也缴纳费用除了做男性的绝育手术给报销,其本上就算义务了,你爱人只要是正常缴纳10个月以上的费用,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缴费基数/30.4×天数(正常90天,剖腹产加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加30天)都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性只有7天护理假
第2个回答  2011-09-27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要在保险正常缴纳的情况下。你爱人的生育津贴只要是她的保险正常缴纳了,就可以在休完产假的当年度提供资料给公司,公司向社保中心申报。
第3个回答  2011-09-27
如果是女方同时有生育保险是可以享受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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