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朋友写的一张情况说明书,说明此借款实际所有人为我朋友,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还款义务由我朋友负责,此说明书已上交给法院,但判决还是由我偿还,请问还可以上诉吗?
因本人无力偿还,法院已判决拘留15天,但我上有老人生病,下有小孩照顾,难道这样也可以强制执行拘留吗?
那怎样才能挪到一个案子中呢?或者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追答你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偿还义务。
出借人可以直接否认你提供的朋友的证明的真实性。
有没有其他办法去追偿我朋友的责任,还是只能是分开两个案子审理
追答只能分开来,因为诉讼的当事人不是相同的,除非现在起诉你的人愿意增加你朋友作为被告
追问这个可能难度会比较大,因为我朋友他不止这笔贷款和我有关,他还有好几笔跟银行有关,现在审理下来后,因我无力偿还,法院已判决拘留15天,但我上有老人生病,下有小孩照顾,难道这样也可以强制执行拘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