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8-03
牙行,清代寄生于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居间经纪行业。主要职能是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评定货物价格及质量,司衡商品斤两,判断银水成色,防止买卖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并对买卖双方负责。
牙行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①领帖牙行(即“官牙”);②无帖牙行。清政府规定,开设牙行之前,须由地方官查明是否“身家殷实”,再由同行一人担保,出具证明其为殷实良民的“甘结”,然后上报布政司,由布政司发给牙帖,才能开张营业。牙行领取牙帖时,须向官府缴纳帖费。这种由官府允许开设、并领有牙帖的牙行,称“领帖牙行”或“官牙”。领帖牙行每年要向官府按税则交纳牙税,牙税税率因地区而异,如江西牙税分上、中、下三则,每年上则纳银三两,中则二两,下则一两;湖北牙税上则纳银二两,中则一两,下则五钱;其余僻邑村镇,上则纳银一两,中则五钱,下则三钱。清政府利用领帖牙行作为统制市场、管理商业的工具。领帖牙行有官给印信凭簿,每月将客商、船户的住贯、姓名、路引、字号、货物、数目登簿,送官府查照,并且帮助官府检查商人纳税与否。有时还替官府采办货物,征收商税。
清政府规定各地布政司颁发牙帖有一定的限额。除了新开集场准其添设牙行之外,不许官吏任意颁发牙帖,增设牙行。地方上的某些势要之家,见开设牙行有利可图,在领不到牙帖的情况下,就私设牙行。这种牙行没有牙帖,故称无帖牙行。有些领帖牙行亦采取“朋比”的手段,一人领帖,数十人藉此开业,或者一家领帖,其兄弟子侄数十家藉此设行。这类牙行也属无帖牙行。有清一代,虽然私设牙行属禁革之列,但因官吏执法不严,无帖牙行几乎各处皆有。
牙行在其经营过程中,向买卖双方抽取牙佣(亦称牙钱、佣金)。牙佣是商业利润的转化形式,一般是“值百抽一”,规模较大的牙行,由于提供存货的仓栈和客商的膳宿,抽取牙佣大抵占货物总额的百分之三左右
牙记就是牙行的贸易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