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张某在天津市河北区有房屋三间,一间自住。张某有三个儿子,长子现居住于天津市河北区,次子在北京工作,三子在上海工作。2005年2月,张某去世,长子便将其父的房屋占为己有,并出租给浙江来天津打工的刘某居住。次子和三子得知后,认为长子和刘某侵犯了他俩的继承权,准备分别以长子和刘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次子、三子应向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问题2:刘某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为什么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为什么向天津市河北区法院起诉?
追答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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