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0-12
首先你公司在八月份扣的钱,已经不合规定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2个回答 2011-10-12
如果从单纯从工资角度来讲,公司最多扣你20%。
但是从民事角度来讲,公司有权追究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一个月扣不够可以分多月扣,即使离职了也有追讨的权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12
我如果是你公司老板会这样做;你既然辞职了会把你的工资一次性来抵扣的,多了就给你,不够就算了,你必定是打工的差不多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