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300万以上工程评标专家几人?

如题所述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扩展资料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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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有“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的规定,但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而招标投标法仅明确“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就评标委员会人数提出细则要求。
但是,财政部文件又明确除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之外的工程招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已经使用多年的办公大楼的装修就不属于招标法管理范围,而适用采购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28
跟钱数没关系,一般至少5人,单数,部分竞争性谈判的可以3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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