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损益类科目减少记借方,增加记贷方。
使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的包括,证件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等。
在期末应将投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额中,即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投资收益”科无余额。
扩展资料
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
例:怀文公司2016年2月份购进A公司(深圳上市公司)的股票,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额资产。2016年3月被投资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怀文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应确认投资收益6万元。2016年6月怀文公司将A公司股票售出。
会计处理:
2016年3月份:
借:应收股利 6万元
贷:投资收益 6万元
税务处理:
因为怀文公司持有上市公司A公司的股票时间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所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减少,贷方登记增加。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扩展资料
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税率,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联营分回利润补税的规定仅限于地区税率差异,如果联营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适用税率低于投资方适用税率的,则不需补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资收益词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投资收益属于损益类科目。贷方记增加,借方记减少。
企业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在转让、出售股票、债券时,取得的现金高于对外投资的部分,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反之,则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表示投资损失。收回其他投资时,也应将收回的投资额与投出额进行比较,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期末应将投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额中,即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投资收益”科无余额。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将其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转让,转让价款1560万元已收存银行。该债券系2014年1月1日购进,面值为1500万元,票面年利率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3年。转让该项债券时,应计利息明细科目的余额为150万元,尚未摊销的利息调整贷方余额为24万元;该项债券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30万元。该公司转让该项债券投资的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56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4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30
投资收益 36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500
—应计利息 150
参考资料:投资收益-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