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回答都好不专业啊~
从《劳动法》上来说
员工自上班第一天起就已经和雇佣方产生雇佣关系,用人方应当自用人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被雇佣1年起自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须作书面材料。如果你离职的原因是因为被用人方解雇那么你可以获得你应得的工资和赔偿金(赔偿金多为你一个月工资),如果原因为你自动离职那么你只可以获得你应得的那份工资,店里的规章与劳动法相悖,店方不可以克扣你1000元,是违法的……你应该据理力争。根据法律你是可以获得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虽然他们有可能不管你,同时你一定要收集你已经在店里工作满一年的证据,因为满一年之后视为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当地劳动部门不受理你的申诉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这样成本很大……
希望回答有用,祝你维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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