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初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信号灯黄灯直行结果在斑马线上与一过马路的骑电瓶车人碰撞.对方脚腕骨折住院,做手术并用了钢板.于当月下旬出院回家休养,在医院直接产生的医疗费用近两万元.
现在可能对方将会索要相关赔偿,我大概是全责,我想知道如果我是全责的情况下,对方将会索要哪些合理赔偿,这些应该由我来承担的赔偿保险公司会全部赔偿吗?或如果不可以那么有哪部分是保险公司不赔应该是由我个人必须承担的费用?
说明一下:我所驾驶的车是买中华联合的交强险与商业险.
其中交强险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商业险:车辆损失不计免赔无限额,第三者责任不计免赔无限额,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乘客分别是1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100000元,还有其他一些小项目.
另外,保险是在江苏徐州买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上海,被撞伤的对方是上海人.不知道对方的合理索赔有哪些可依据法律及法规,以及保险公司理赔又需要那些法规依据.
咨询了中华联合徐州分公司,被告之最多赔偿对方三个月产生的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一年后病人取钢板的费用赔偿上限4000元(而医生表示取钢板大概需要近10000元费用).不知道保险公司的这些说法合理吗?
补充说明几点:
1.已付医院医疗费用近两万元中其中由我付了一万一千(其余部分因我无力支付暂时由对方家属自付),现在对方及事故处理部门依然要求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应该由我来支付,保险公司尚未出钱,不知道是否有法律规定医疗费用必须由我来先行支付.
2.车辆定损工作中华联合徐州分公司已委托上海分公司做好, 人伤方面理陪被告之得由徐州分公司处理.进一步咨询后保险公司表示不会来人处理,要求我和对方协商好结果后去徐州分公司进行理赔.我担心双方就赔偿项目及金额协商好后,保险公司方面是否可以认可并接受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够依据事故双方协商结果理赔,那我又该如何办?
3.到今天为止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尚未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距今病人出院一周了).通知明天去宣读认定书.我想知道如果对方(骑电动车)在绿灯未亮之前开始穿马路(斑马线)是不是也应负轻微责任?事故科交警称监视器距离事故发生点较远,如果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则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不知道是否我接受全责认定结果对我最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