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9-21
你可以去法院进行申诉。你觉得劳动仲裁不合理,要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上很多人都对劳动法的起诉程序理解错了,包括劳动仲裁部门,法院等。《劳动法》没有一个条款明文规定劳动者打劳动官司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第七十九条,它只是一个可选择的权利条款而不是禁止条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