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不合格怎么办

工商局对我的超市进行食品抽检,有4种食品不合格,不是假冒商品,并且我可以提进货单。我有什么责任,对我如何处罚。

并告诉我有异议15天之内申请再查,没有异议,15天之后,他们电话通知我录口供之类的,然后罚款,他们这样做符合规定吗。我进货的渠道正规,没有假货,可以提供进货单。记得当年三鹿奶粉事件,也没有哪个零售商受处罚。只是下架,退货。

请问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我该找谁说理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数额在50元以上300元以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01
这不是你的错,这是产品生产商的责任,你需要到供货商那里找生产商处理,生产商都有专门负责处理客诉的人员;如果处罚也不会处罚你的,归根到底还是生产商的产品不合格,他们付完全的责任,生厂商会要求对产品复检,再不合格就会接受处罚。
你没事的,但是会给你带来麻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0
这个事情现在食品安全法就是这么规定的,食品安全法作为一个匆忙出台的法律,不合理的地方很多,比如没有规定经销商对食品质量的审查是实质审查还是书面审查,实际上经销商基本上都没有能力进行实际审查的。你现在先配合工商部门暂停这些食品的销售,有条件的话积极追回已售出商品。这些都是从轻情节。然后看看有没有向供货商索要产品合格证明,记没有记进货台账,如果这些都做好的话你责任很轻(不过食品安全法作为治乱世的重典,罚款最低也是2000元……),对照一下行政处罚法,想办法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吧
要说理,只能去找制订食品安全法的人大说了……
第3个回答  2015-08-09
只有进货单据是不够的,食品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说你进货时要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生产商出货时必须提供的,你有权要求生产商复印份并加盖公章交你超市保存,如不能提供你不能购进他货,如果你没要求查验就进货,就是存在人为过失,就是不负责任,就是违法,消费者因你手买到不合格食品,罚你不屈。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市场开办方是第一责任人,多想想如何为消费者把关,这就是你超市的职责,别只顾赚钱,出事了别找借口。警告一句如果你超市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级供货商找不到,或者无力承担,责任都会算在你超市头上,所以紧点心吧。另外三鹿事件发生在o8年,食品安全法09年6月1日实施,做为一名食品经营者对你的无知我很无语。回去好好普法吧,这样的意识和水平也敢卖食品?
第4个回答  2013-04-10
被采纳的是胡扯。在工商局执法的阶段,食品抽检不合格,是要处罚销售商的,销售商可以凭处罚决定和缴款收据对供货商进行追责。工商局监管的就是流通领域,生产领域是由质监部门监管的。所以不合格食品肯定是处罚的,处以2000-50000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应食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