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怎么办

打个比方 某人现在30岁 每年缴1000元 60岁的时候我缴纳了3万元险金

假如他在61岁的时候因病或事故死去 那他的保险应该是怎么处理的
是全部归国家所有还是 把缴纳的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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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9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8

1、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资料拓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六条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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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9-27

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其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其继承人可以继承。

养老金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要分开,如果参保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还没领完人就去世了,那么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是统筹账户中的钱就要充公了,也就是说单位给你缴的钱全部都白缴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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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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