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在去世前,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留下了遗嘱,死后会把房子的产权过户到我的名下。奶奶去世后我父亲去公证处咨询怎么办过户。房管局的人说要我奶奶的六个子女同时到场签字才可以生效。如果有人有异议,遗产就得重新分配。请问实际法律规定我应该如何继承?可我在网上查询得知,如果奶奶的遗嘱是真实有效的,是不用其他子女签字的。房管局坚持要我奶奶的六个子女同时到场签字,该怎样处理,可不可以避免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