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日签的合同,对方就付了两个月的房租和有线电视费,住了三天电表跳了三次电,我觉得有问题就让家里人和电工一起上去看,结果电工说那电路是人为拔掉的。合同规定人为的损坏房东是不负责的,所以我拒绝了房客要求我付之前几次修理费的要求。然后直到现在她们都没有交房租,打电话也不接,找上门态度还极其恶劣,我说我要按照合同收房子,要他们月底搬,她们居然说一定要住到押金冲抵房租的最后一天,合同3号签她们就2号搬。开什么玩笑啊她们这个月的房租可是到现在都没给啊!就这样还要说我不讲理!请问我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啊?
嗯,谢谢亲的回复。我比较担心她们不搬迁或者损坏房屋内的电器设施什么的,然后再纠缠到什么跳电的问题上,老实说我上门请她们搬的时候,她们三张嘴吵我一个人,真的是很头疼的。现在押金冲抵房租她们还要住到刚好最后一天,后续的水电费或者房屋损坏就没有保障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预防准备呢?
追答“我比较担心她们不搬迁或者损坏房屋内的电器设施什么的”这个一般不用担心,就是坏了,只要不是人为的损坏,你就不要计较了,如果合同写明电器的状况和使用要求,到时就按合同要求,至于住到最后一天搬家,你在押金住完的前一天或前两天就将水电的用量查清楚,在最后一天向房客说明并要钱,如果他不过,在他要搬家时一边不给搬以便报警,扣他的东西低钱。别的方法基本不可取,也不现实。遇到这样的房客,也算你晦气。法律维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