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承租人以电表未增容为由拒不付房租,也不肯搬走态度恶劣,我该找哪里帮忙?

2011年7月3日签的合同,对方就付了两个月的房租和有线电视费,住了三天电表跳了三次电,我觉得有问题就让家里人和电工一起上去看,结果电工说那电路是人为拔掉的。合同规定人为的损坏房东是不负责的,所以我拒绝了房客要求我付之前几次修理费的要求。然后直到现在她们都没有交房租,打电话也不接,找上门态度还极其恶劣,我说我要按照合同收房子,要他们月底搬,她们居然说一定要住到押金冲抵房租的最后一天,合同3号签她们就2号搬。开什么玩笑啊她们这个月的房租可是到现在都没给啊!就这样还要说我不讲理!请问我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啊?

纠纷的焦点是电表跳闸是人为的还是供电容量不够,应根据电表的容量、电线的粗细和住户现有的电器总功耗的对比,住了三天电表跳了三次电,住户在正常用电时天天跳闸或者一用大功率电器就跳闸,说明需要电力增容。对方如果有押金,住完就搬出也没什么错,如果确实是供电容量不够,你应增容。因为,不论谁住进去都要用大功率电器。如果不是供电容量不够,房客的押金不是太多,建议你就退一步海阔天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你就是和房客打官司,也不是一两天就解决好的,劳民伤财。如果房客没有金钱在你手里,又不肯搬出,你就打110报警或到法院诉讼。追问

嗯,谢谢亲的回复。我比较担心她们不搬迁或者损坏房屋内的电器设施什么的,然后再纠缠到什么跳电的问题上,老实说我上门请她们搬的时候,她们三张嘴吵我一个人,真的是很头疼的。现在押金冲抵房租她们还要住到刚好最后一天,后续的水电费或者房屋损坏就没有保障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预防准备呢?

追答

“我比较担心她们不搬迁或者损坏房屋内的电器设施什么的”这个一般不用担心,就是坏了,只要不是人为的损坏,你就不要计较了,如果合同写明电器的状况和使用要求,到时就按合同要求,至于住到最后一天搬家,你在押金住完的前一天或前两天就将水电的用量查清楚,在最后一天向房客说明并要钱,如果他不过,在他要搬家时一边不给搬以便报警,扣他的东西低钱。别的方法基本不可取,也不现实。遇到这样的房客,也算你晦气。法律维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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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8
一般 都是 房客让着 房东 ...你到好了 怕了 房客 强硬点 ... 建议 去看看 合同法中的 出租合同
第2个回答  2011-09-18
这样的房客不租也罢,退它押金,换个便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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