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会收到怎样的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我做服装生意的堂哥来找我,让我帮忙装一下他铺面的房东。我问他为什么,他说

他要扩大经营规模,把店开到成都去,但是手头资金不够,所以想贷一点款,不巧他房东这几天出去旅游、

了,联系不上,于是叫我冒充一下。

说实话当时我心里是有疑虑的,但是考虑到一来他是我堂哥,二来我们关系也不错,三来他做生意这么年一

直很稳,不可能出现借的起还不起的情况。所以我也没细想,就答应了下来。

然后他就给我一张纸,上面写着房东的名字,铺面的位置,有效租赁时间等等信息,让我到时候就按照这上面的说。

那天下午借款人的电话就打来了,说实话我有一点点紧张,毕竟我是冒充的,但是其实也没多往心里去,不就是房东不见临时客串一下嘛,能出什么事,所以我还算顺风顺水的照纸上的应付了过去。

接着就出事了,今天我突然一下得知我那风光无限的堂哥携款逃跑了,然后又得知除我之外还有三个人也被堂哥忽悠参与了进去。

说实话我现在很后悔,但是后悔也无济于事,所以想问问各位法律达人,这种情况下参与诈骗会受到什么惩罚?还有就是,因为我冒充房东时不敢说多怕露馅,所以一直没发过问,都是他问什么我在纸上找来回答,对于他是个人像我堂哥放款还是银行代表一无所知,我想请问会不会根据收骗方的情况不同对我的处罚就不同?小弟在此跪谢!

另外,请混过道上的大哥告诉小弟,如果不幸受骗的是道上的,我说了实情他们会放过我吗?会不会砍手砍脚?小弟再次跪谢!比较急,万望莫开玩笑,如果要剁手跺脚我好跑!

谢谢大家了!!!

如果确不知情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是否知情,不仅要看本人如何供述及辩解,还要看其他犯罪嫌疑人如何说、证人如何证明、被害人如何指控等。是否知情包括确实知情和应当知情。如果属于应当知情,同样构成共共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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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3
如果确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了诈骗,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有证据表明确实不知情,并经过警察调查核实的,则不构成诈骗罪。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如果确不知情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是否知情,不仅要看本人如何供述及辩解,还要看其他犯罪嫌疑人如何说、证人如何证明、被害人如何指控等。是否知情包括确实知情和应当知情。如果属于应当知情,同样构成共共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3个回答  2018-07-31
  一是不知者,不是主观意故意行为或危害情节较轻,一般不构成犯罪。二是已知或预知了而参予则涉嫌了犯罪。

  《刑法》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4个回答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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