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注册公司,但我不想用我本人名字,可否聘请法人,如果可以,那么我跟法人之间需要什么履行手续?法律

我想注册公司,但我不想用我本人名字,可否聘请法人,如果可以,那么我跟法人之间需要什么履行手续?法律责任怎么区分?谢谢!

你不想用你自己的名字,可以去聘请法人。你和他直接签订一份合同就行了。但是你们之间的合同对外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名义下他人是公司的法人,他可以做任何法人想做的事情。万一他的行为损害到公司的利益,你可以根据和签订的合同要求他承担这些责任。
你可以和对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公司经营权限问题,为他人担保比例,什么样的情况需要你的同意,违约的责任分配。最好都要一一写清。
你对公司不承担任何的直接责任,只是需要把出资出完就可以了。
你是准备注册有限公司吗?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追问

如果法人没有股份,可不可以不承担责任?只是挂名!谢谢!

追答

如果没有股份,对外他是不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公司。如果他有违反你们合同约定义务的他需要对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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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3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持有股份承担责任,也可以合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手续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手续或者合伙企业注册手续办理。追问

如果法人没有股份,可不可以不承担责任?只是挂名!谢谢!

追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没有股份就没有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11-13
那要看你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在注册资本中比例比较高的人,股东选出一个代表来代表公司行使一些权利。总经理聘请一类的有很多,但是你这种情况还是让我有些疑惑。为什么这样?不但麻烦而且牵扯很多。公司的法人一般都是董事长一类的,正确意义上来说没有彻底私人聘请一个的说法,
第3个回答  2013-11-14
那就产生了实际出资与持名股东的问题。最高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追问

另:成立的这家公司是两人合伙注册的,我朋友占80%股份,另一人占20%股份,两人都是他亲戚找人顶的,私下没协议,没报酬。

第4个回答  2013-11-19
首先登记注册公司,需要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法人可以聘请的,你们之间签订聘用合同。
第5个回答  2013-11-14
这个你们要提前和双方约定好,我们这边可以帮你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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