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户给朋友的车还能要回来吗?

我与朋友合伙做小生意,我有两辆车,朋友没车,为方便生意,我把我的其中一辆车暂借给朋友使用,为避免事故责任,所以想把车子过户到朋友名下,但这样我担心以后车子要不回来。请问各位专家,我可不可以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签订协议确保以后能把车子要回来?如果可以,协议该怎么签?

已经过户给朋友的车还能要回来,刚过户给朋友的车,还能再过户回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车辆过户问题需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需要双方和车辆一起到车牌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行车证,购买方的身份证,外地的还需要提供暂住证,需要过保险的话,还要卖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保险单。车管所在核对车辆实际情况和备案的信息一致,会注销车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新的车牌和行驶证。如果是本地车辆过户到其他地区,车辆过户完毕当事人可以得到临时牌照和车辆手续档案,当事人需要在临时牌照有效期以内到落户地区车管所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如果车辆是在本地过户给本地人,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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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6
你在现在这种政策下只有在你朋友有指标的情况下才能把车子过户给他,等你想把车子要回来的时候,在你朋友允许的情况下,你需要有车指标才能将车再次过户回来?我个人感觉 这种协议应该起不到什么效果。是车市的,不是学法律的。呵呵
第2个回答  2011-10-06
只要过了户,他不给你,你没有任何办法,没有任何担保或者第三方行为会为你签署合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06
晕 直接过户给他免得麻烦,是合伙算股份多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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