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有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如题所述

  小学教师2011学年度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广东省义务教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9]59号)和县局《xxx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x教[2011]21号)精神,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小学实际情况,制定xxx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1、本镇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2、县支教的教师在受援学校考核。
  3、借用人员,参加借用单位的考核。
  4、中心小学校长只参加学校绩效工资的月考核和分配,不参加学校的学期绩效工资考核,学年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等次。经费由本单位绩效工资经费中支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由各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根据镇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核定。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都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镇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要力求科学合理。
  4、考核分配办法:按专任教师、非教学人员、工勤人员三种类别并按不同的标准进行。
  5、一学期内享受法定假期达到2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只享受本校非统考科任及非教学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指月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形式
  绩效考核:分月考核、学期考核两种;绩效工资的发放:分按月发放(占60%)、按学期发放(40%)两种形式。
  六、考核内容及分数分配
  绩效工资的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分月考核和学期(年)考核(奖励加分另计),分值各占50%。月考核的内容有出勤考核(20%)、工作量考核(30%)两项,考核工资可在次月发放;学期考核的内容有工作过程考核(20%)、工作成绩考核(30%)两项,考核工资在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一)出勤考核(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学校要鼓励教职工出满勤。
  1、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1分,旷工一天扣6分,迟到2次或早退2次当旷课一节扣1分,早读不下班、晚上应下班而不下班每节扣1分,镇中心办公室人员晚上到校或校本部行政晚上抽查不在学校的每一次扣1分,(扣完权值分为止)。
  2、法定内的生育看护假、产假、工伤、丧假(指直系)、婚假不扣分。
  (二)工作量考核(30分)。
  (1)学校要尽量平衡相应教师的岗位工作量。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2)凡任课已满工作量,另兼学校其他分工,如:内宿生管理、值日、场室管理、科组长、晚修下班等,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给予每月加1—9分。已满工作量者,顶课加1分/节。教职工的月加班得分(加班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常规工作绩效得分(绩效金额)的30%。
  (三)工作过程考核(20分)。
  (1)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各校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2)凡学校或镇中心(原教办)人员进行检(抽)查,未备课上课,每一节扣4分,作业布置少一次扣3分。
  (3)学校召集会议或教研活动请事假一次或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没有按时完成各项计划或总结各扣2分,凡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配合学校工作者由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给予扣分。
  (四)工作成绩考核(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1) ×20分=某教师平均分得分
  (2) ×10分=某教师优秀率得分
  注:(1)和(2)项 和为某教师学期的教学成绩得分
  (3)凡跨科(指语、数、英)或跨级(英语教师要跨三个年级以上)教学的教师学期(年)得分的平均分上浮5%。
  (4)六年级语、数、英教师学期教学成绩考核总得分上浮15%(英语教师与前面跨科上浮取较高一项,不重复计算上浮)的70%加上任教班的语数英三科总成绩(含上浮)的三分之一的30%,为六年级科任教师的绩效得分。
  (5)学校的校长和副校长、主任学期(年)教学成绩考核为个人任教学科得分的50%加上本校担任主要学科教师的平均得分(含加分)的50%后上浮15%和10%为个人绩效得分。
  (6)以上(1)—(5)项的和为某教师一学期的总得分。
  (7)镇中心办公室(原教办)人员和中心小学副校长(校本部)学期(年)考核得分由镇中心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考核小组及各校正、副校长联席会议根据各人平时工作进行考核。
  (8)非统考科目或非教学人员的学期(年)得分不超过该校任课教师教学成绩得分的平均数,具体个人得分由各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小组人员根据其平时工作情况讨论评分。
  (五)奖励加分(能核定的以学期计算,需局核定的,学年结束计算)。
  (1)教师参加镇级教学基本功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加3分、2分、1分,县级教学基本功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加15分、12分、10分,市级教学基本功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加20分、16分、14分。同一教师获得两个级别奖时则取最高一级的加分。
  (2)教师论文被评为县的优秀论文加8分/篇(奖获一、二等奖);被评为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篇;被评为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篇;在市、省级教育杂志发表的分别加8、12分/篇;在其他刊物发表的加5分/篇。(所发表文章的等级以局教研室审核确认为准)
  (3)教师辅导学生参加镇、县、市学科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镇级加3分、2分、1分/人,县级加10分、8分、6分/人,市级加12分、10分、8分/人。
  (4)辅导学生参加运动会获团体一、二、三、四名,镇级加6分、5分、4分、3分,参加县级运动会的获得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加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
  (5)教师指导学生的作品在县、市、省、国家级刊物发表(等级以局教研室审核确认为准)给予加分,在县级刊物发表加2分/篇,在市级刊物发表加4分/篇,在省级和国家级刊物发表加6分/篇。
  (6)教师参加其他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镇级加3分、2分、1分,县级加8分、6分、4分,市级加12分、10分、8分。凡上县级示范公开课的加4分/节,上镇级公开课的加2分/节。
  (7)教师任教年级科目上一学年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倒数一、二名,到新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每进一个名次加2分。
  (8)六年级毕业班检测中,“三率”每“一率”达到A等次的加5分。
  以上八项加分同一位教师同一项加分不得超过30分。
  七、绩效工资的分配
  1、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指学校行政干部及班主任、报帐员、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作的津贴。
  ①班主任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按班额大小的标准进行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期发放5个月。每月标准为:班额30人以下的补55元,班额31—40人的补58元,班额41—50人的补61元, 班额51—60人的补64元, 副班主任不超过班主任的40%。每月各学校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累计考核,并将考核得分与班主任津贴挂勾。
  ②学校行政岗位津贴。各学校的行政岗位及职数应严格执行县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标准及职数。中心校长月岗位津贴300元,副校长(含中心常务副校长)的月岗位津贴不得超过本校校长的80%;村小校长(含中心教学干部、财务干部、中心德育主任)月岗位津贴200元,村小副校长的月岗位津贴不得超过本校校长的80%,主任的月岗位津贴不得超过本校副校长的80%,报帐员的月津贴不超过主任的70%,中心少先队辅导员的月津贴不超过主任的60%,村校少先队辅导员的月津贴不超过主任的50%。分教点负责人只有一个班的月津贴10元,二个班的月津贴20元。
  2、学期(年)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①月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个人月绩效考核得分=个人月绩效工资(各校独立实施)
  ②学期(年)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个人学期(年)的绩效考核得分
  =个人学期(年)绩效工资(全镇统一实施)
  ③中心小学校长的学年绩效由县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规模2000以下学生的学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应发放4000元、3600元、3000元、0元。发放办法:第一学期按本校“规模等次”对应“基本合格”栏的标准预领50%,等学年结束,则按考核结果计算多除少补。
  八、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假期的两个月的月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是:
  (全镇月绩效工资-全镇学校中层干部以上的月岗位津贴—镇中心安排加班补)/全镇教职工(按级别工资比例发放)。
  2、绩效工资的发放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凡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或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教职工,不能计发当月的绩效工资。
  ②擅自脱离教育岗位,造成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③违反师德规范等行为情节严重,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④组织参与乱办班,乱收费现象,或以上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有下面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学期绩效工资
  (1)未参加学期考核的;
  (2)一学期累计有2个月未参加月考核的;
  (3)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请病假合并累计超过3个月的;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一学期上班不足2个月的。
  (4)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
  4、凡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或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教职工,按佛人[2009]10号文的第五条第(八)款规定执行。
  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未构成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含开除处分)的教职工,分别扣除月绩效考核得分、学期绩效考核得分的50%,直到解除处分止。
  6、凡经多次催促不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检查或该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者,当月的绩效工资为50%,到学期结束仍未落实,学期绩效工资只发放30%。
  7、认真做好防流控辍工作,出现学生流失的班级,流失每一名学生,班主任扣10分,科任扣5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九、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不同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2、各学校均要建立5人的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的统计工作。
  十、纪律要求
  1、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实施时间:
  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 二十四 日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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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2
可是可以!但是要公平\公正\公开 尽量搞快点, 我们等到花儿都快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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